2023年4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举办了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22年四川法院、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2022年川渝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己任律师事务所董雪律师、张翰雄律师代理的案件“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昊雄(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麦禾云商科技有限公司、高山、长沙朗越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般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选四川高院“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该案系涉及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件,对如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兜底条款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参考意义。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昊雄(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麦禾云商科技有限公司、高山、长沙朗越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般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川01民初192号


【基本案情】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是微信软件的著作权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是微信软件的著作权人和实际运营人。昊雄(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雄科技公司)研发“微小V智能营销软件”并预安装在手机上和手机一起销售,该软件具备一键转发/群发、群聊管理、通讯录、防撤回功能、聊天设置、自动转发、自动回复等近130项功能,能够在微信中实现包括“DIY定位加粉”“自动点赞评论”“群暴力引流”在内的40多项功能,而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提供给用户的微信产品自身并不具备上述功能。高山、四川麦禾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禾科技公司)作为昊雄科技公司的代理商,帮助昊雄科技公司实施了宣传推广、销售预安装有“微小V智能营销软件”的被诉侵权手机;湖南般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般若科技浙江分公司)为销售的前述被诉侵权手机开具发票。昊雄科技公司还在其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宣称微小V与华为旗下品牌进行了合作。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认为昊雄科技公司、麦禾科技公司、高山、长沙朗越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原湖南般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越科技公司)、般若科技浙江分公司为了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通过微小V智能营销手机的各种定制功能引导并鼓励其用户利用微信平台进行恶意营销,使得海量营销信息充斥微信平台,严重影响正常微信用户的使用体验,损害了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微信生态系统所争取的网络用户注意力和与此相关的正当商业利益及竞争优势,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昊雄科技公司与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其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了妨碍、破坏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合法提供的微信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且昊雄科技公司具有主观恶意,故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般若科技浙江分公司为所销售的被诉侵权手机开具销售发票,其行为是对昊雄科技公司侵权行为的帮助,构成帮助侵权;麦禾科技公司和高山之间存在意思联络,麦禾科技公司和高山共同实施了帮助侵权行为,构成帮助侵权。昊雄科技公司在其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宣称微小V与华为旗下品牌进行了合作,但并未举示相应证据,其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商誉,构成虚假宣传。法院判决各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判决昊雄科技公司赔偿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167712.8元;麦禾科技公司、高山在1005万元范围内与昊雄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般若科技浙江分公司在502万元范围内与昊雄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般若科技浙江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的,由朗越科技公司承担。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及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件,对如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兜底条款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参考意义。法院综合考量了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是否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了妨碍、破坏他人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行为是否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是否具有主观恶意等因素,认定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该案判赔金额较高,不仅有力打击了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网络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互联网领域的竞争秩序,同时对网络灰黑产业的治理也起到了教育、规范、引导作用。


本案主办律师


董 雪  律师

合伙人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娱乐法、争议解决

联系电话:010-6521 5999

联系邮箱:dongxue@genlaw.com

董雪律师是己任北京办公室知识产权部门的合伙人,专业领域包括版权、商标、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反垄断、数据竞争等领域的诉讼与非诉业务。董律师服务的客户群体包括来自娱乐、体育、艺术、互联网、软件、消费品和高科技等产业,也包括NFT、大数据、云计算和虚拟现实等新兴行业。

董律师擅长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商标/著作权侵权、网络黑灰产、核心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名誉权侵权/商业诋毁等案件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她经办的多个案件被地方法院、行业组织和专业杂志评选为典型案例。在非诉领域,董律师擅长结合深度的诉讼视角和丰富的涉外工作经验,为中外企业提供高品质的交易谈判与合同审查、合规咨询、知识产权制度构建等相关法律服务。在政策推动领域,董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密切关注知识产权前沿热点法律问题,参与起草政策建议文件,组织专家研讨会,为地方商委、娱乐行业协会等进行深入的行业法律问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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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翰雄  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娱乐法、争议解决

联系电话:010-6521 5999

联系邮箱:zhanghanxiong@genlaw.com

张翰雄律师是己任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专注于互联网和数据技术结合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法法律服务。张翰雄律师为数家知名头部互联网平台企业和技术驱动型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诉讼法律服务,迄今为止已为数家知名头部互联网平台企业代理多件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包括数据抓取、群控外挂、刷粉炒信、数据造假等行业焦点前沿案件,为客户取得了满意的结果和阶段性成果。

基于实践经验和研究积累,张翰雄律师对数据抓取、数据安全、数据权益、群控外挂、流量劫持、网络攻击等互联网技术与竞争法和刑法相结合的前沿法律问题有深入研究,迄今为止已经在相关领域发表多篇专业文章。

张翰雄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就读于外国语学院西班牙语专业,研究生阶段取得法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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