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巴彦淖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保护“天赋河套”品牌发展典型案例,己任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三胖蛋食品公司与闫某某、某督酒业公司、某庄酒业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成功入选。本案由韩进文律师、夏曦律师主办,彰显了己任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卓越能力。
案情概况:
三胖蛋食品公司于2013委托他人设计创作了“三胖蛋”美术作品,并于2013年10月15日就该美术作品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16年12月,巴彦淖尔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出具《认定证书》,认定“巴彦淖尔市三胖蛋食品有限公司三胖蛋为巴彦淖尔市知名商标”。
2019年2月21日,闫某某获得第308****9号“三胖蛋”注册商标,后在2022年-2023年,委托某庄酒业公司加工生产“三胖蛋”白酒2000箱。白酒内外包装由某督酒业公司提供,销售亦由该酒业公司负责。
2023年7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3〕第0000****18号《关于第308****9号“三胖蛋”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第308****9号“三胖蛋”商标无效。后三胖蛋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
案涉“三胖蛋”标识属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该美术作品与三胖蛋食品公司的核心字号完全相同,并且经过独创性设计,其提供的设计草图中能够清楚地辨认出该美术作品多处细节处由瓜子形状组成,与三胖蛋食品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一致,再根据三胖蛋食品公司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可以认定三胖蛋食品公司对案涉“三胖蛋”美术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
闫某某在未经三胖蛋食品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三胖蛋食品公司“三胖蛋”美术作品注册为“三胖蛋”商标,与某督酒业公司共同委托生产案涉“三胖蛋”商标白酒,并在抖音等电子平台进行宣传和销售,在白酒销售过程中获取了利润,共同侵犯了三胖蛋食品公司“三胖蛋”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某庄酒业在受托生产案涉白酒时审查了委托人资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三胖蛋”注册商标侵犯三胖蛋食品公司“三胖蛋”美术作品相关权益的情况下仍接受委托,故不应承担责任。
据此判决某督酒业公司、闫某某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5万元。判决作出后,闫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后因未缴纳上诉费按撤回上诉处理。
典型意义:
以文字设计为核心的美术作品,被申请注册为商标,其法律保护往往涉及著作权法与商标法的交叉,美术作品的保护核心在于其“独创性表达”,商标法保护“商业标识功能”,商标注册若使用他人美术作品,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可能会构成侵权。
本案中,闫某某与三胖蛋食品公司同处于巴彦淖尔市,三胖蛋食品公司在其线下合作商店的门头上多处展示案涉“三胖蛋”美术作品,可以认定闫某某应明知该美术作品权属。其在未经著作权人三胖蛋食品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三胖蛋食品公司“三胖蛋”美术作品注册为“三胖蛋”商标,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