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景山法院通报了2024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网游数据权益、平台商业诋毁、技术产品装潢等领域,涵盖商标权侵权、不正当竞争、软件合同纠纷等案件类型。己任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网络平台非同业经营者商业诋毁案成功入选,本案由己任律师事务所张翰雄律师代理,陈艺文律师和冯志强实习律师提供助力和支持,充分彰显了己任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实力和水平。

网络平台非同业经营者商业诋毁案

基本案情:

原告某电子地图软件公司是某地图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在地图软件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李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上发布了一条“某地图导航到野地”的虚假视频,视频内容为李某在某地图的导航指引下误入芦苇丛中,视频中的导航语音“请沿当前道路持续行驶大约3.5公里,手机GPS信号弱……”为后期添加,且视频标题等突出位置中使用“缺德地图”“缺德好大哥”等侮辱性词汇,引起广泛传播,导致公众对原告产生大量负面评价。涉案视频被投诉下架后,被告又反复发布后续视频内容,同时通过其抖音账号的“商品橱窗”进行直播带货,以牟取商业利益。原告主张被告构成商业诋毁,要求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致歉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

裁判结果:

石景山法院认为,首先,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虽无直接竞争关系,但被告李某将原告公司标志性的导航语音剪辑到汽车驾驶视频中并发布至抖音平台,获得大量流量。在涉案视频被投诉删除后,李某又反复发布后续视频内容,并开始通过其抖音账号直播带货,其行为性质明显属于利用原告产品知名度为自己抖音账号引流的竞争行为,增加了自身的交易机会和商业利益,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其次,被告发布虚假导航视频,并在视频标题等突出位置使用“缺德地图”等侮辱性词汇,诱导平台用户浏览、转发、收藏并发表大量针对原告及其产品的负面评价。该视频被相关媒体转发后,引发广泛关注。被告李某不仅未澄清事实,反而在上述视频被投诉删除后反复发布所谓的“导航后续”视频,且主动在视频评论区声称“我就是原创”,主观上存在商业诋毁的故意,客观上导致涉案视频对原告造成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使消费者对原告的地图软件产品质量产生否定性评价,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在其抖音账号及《人民法院报》向原告公开致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9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在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浪潮下,网络直播带货成为主流销售模式,流量竞争日趋激烈,网络平台中时常发生非同行业经营者为引流牟利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竞争优势及商誉、进而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现象。在认定双方主体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时,不宜局限于同业或直接的竞争关系范围,应当结合互联网背景下引流行为的特性正确认识竞争关系的法律本质。本案为一起典型的网络平台非同业经营者不正当竞争案例。法院通过准确把握个人引流牟利行为的法律性质,认定不属于同一行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被告通过发布虚假内容损害原告商誉的同时,借助原告知名度为其个人账号直播带货引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网络平台中非同业经营者类似行为的性质认定提供了有益参考,在助力优化网络直播生态环境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直播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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