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仲裁再获突破——
己任成功助力跨国企业在厦门中院获准认可

并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临时裁决》

作者:赵旗志、施尧


近日,己任代理某行业领先的跨国企业(“客户”)在与境内合作方(“对方”)的合同争议中,成功获得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裁定:依法认可并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庭作出的《临时裁决》,要求对方即刻向客户支付仲裁程序首期预付款,并承担本次申请认可和执行《临时裁决》的全部费用。


案件背景

客户与对方签署《合作协议》,然而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纷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己任代表客户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

仲裁程序启动后,依照《2018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双方应按照要求及时缴纳仲裁费用。遗憾的是,对方未能如期缴纳应承担的仲裁庭费用、管理费及首期预付款。为保障仲裁程序顺利推进,客户代为支付了相应费用。


仲裁裁决过程

仲裁庭首先确认案件已妥善提交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将适用《仲裁规则》进行审理。随后,己任代表客户正式向仲裁庭申请,要求对方补偿其已代为支付的首期预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此后,应己任申请,仲裁庭作出《临时裁决》,明确要求对方立即全额偿付已由客户代为垫付的全部费用。根据《仲裁规则》,该《临时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终局且具约束力的法律效力。


申请内地法院认可与执行

尽管仲裁庭已作出明确裁决,但对方并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为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己任迅速协助客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及相关法律规定,向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认可与执行《临时裁决》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支持了客户全部请求


专业分析与实践意义


1.跨境仲裁裁决的衔接与执行

本案基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临时裁决,成功实现了在内地法院的认可与强制执行,充分体现了《安排》文件在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互认中的实用性与权威性。

2.临时裁决的执行价值

以往内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香港仲裁机构作出的临时裁决是否能像终局裁决一样得到认可与强制执行,存在一些不同理解。本案中,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明确:临时裁决并不因为名称中存在“临时”二字就不具备终局性和约束性;临时裁决可以与最终裁决一样得到认可和执行。本裁定为临时裁决的内地执行效力提供了明确的司法示范。

3.律所团队的高效协同与专业能力

己任团队凭借丰富的跨境争议解决经验,精准把控证据整理、法律依据适用、程序衔接等关键环节,确保客户权益最大化落地。


随着内地与香港经济联系的日益紧密,合同履约、商事合作中涉及跨境争议的情况日趋普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为全球领先的国际仲裁机构,其裁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路径日益畅通。对于企业而言,选择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并优先选择权威机构,将为后续争议的高效解决提供坚实保障。

本案的顺利执行,既体现了内地与香港司法协作的机制优势,也彰显了己任跨境仲裁与裁决执行领域的专业能力。未来,己任将继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跨境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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