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可以说是中国专利维权史上少见的最全的“大满贯”。整个案件包括专利行政裁决、后续行政诉讼、民事侵权诉讼一二审、专利无效和后续行政诉讼一二审以及二次无效,己任团队代表客户取得全面胜利,并执行完毕!
INTRODUCTION
导语
在专利维权实践中,权利人往往面临一个现实难题:即便确信竞争对手产品涉嫌侵权,也未必能够顺利取得侵权证据,更遑论在后续专利侵权程序中实现胜诉。对于大型设备、定制化设备、非公开销售设备而言,这一难题尤为突出。
本案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作为全球领先的基材处理、印刷和加工设备供应商之一,己任客户发现某竞争对手涉嫌实施其专利技术方案,并将相关设备销售给特定客户使用。由于涉案设备的交易对象特定,且涉案设备多为定制化生产方式,在侵权方厂家处也没有存货,几乎无法通过常规购买取证方式固定侵权证据,案件在维权起点即面临极高门槛。
面对这一障碍,己任律师团队协助客户设计并推进了一套以“先锁定使用方,通过行政裁决固定证据,再对生产商提起民事诉讼”为核心的维权方案,并统筹应对后续无效及关联程序。最终,客户在多个行政与司法程序中持续获得支持,实现单一案件中的“全链条大满贯”式胜利。
这不仅是一起成功打击专利侵权的典型案例,也是由外国专利权人发起、并通过行政与司法程序协同推进维权的少见成功样本之一。
该系列案件由合伙人夏锋、董宁、杜晓宽律师和团队律师喻茂铭、成如意律师主办。
OVERVIEW
案件概览
客户系瑞士某全球知名制造企业,长期深耕高端装备领域。其设备所采用的某创新方案设计,兼具较高技术价值与商业价值。
在市场监测中,客户发现某竞争对手推出的相关设备涉嫌采用其专利技术方案。与一般消费品或标准化工业品不同,涉案设备属于大型工业设备,长度约十几米,通常仅面向特定客户销售,并安装于终端用户工厂内部。由于此类设备多为定制化生产,生产商通常不持有库存,权利人既难以通过公开市场购买侵权产品,也难以直接接触并固定现场证据。
针对这一现实困境,己任团队并未拘泥于直接起诉生产商的常规路径,而是首先通过调查锁定涉案设备的实际使用方。考虑到使用方对被诉侵权设备的使用同样可能构成专利侵权,己任据此代理客户向地方知识产权主管机关提起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请求对正在使用的涉案设备开展现场调查。通过充分的前期沟通与事实论证,己任成功推动主管机关赴现场检查,并固定了能够证明相关设备构成侵权的关键证据。随后,地方知识产权局经审理作出责令停止侵权的行政裁决。
对方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同时提起专利无效(包括无效的行政诉讼和二次无效),己任团队则在行政裁决的基础上继续代表客户对侵权设备的生产方和使用方提起民事诉讼,通过一审和二审最终认定侵权并判赔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60万元,且执行完毕。
最终,本案在走完所有相关行政和司法程序后,己任团队代表专利权人取得完胜,即专利权维持有效、认定对方侵权、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HIGHLIGHTS
案件亮点
本案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本案突破了大型定制设备案件中“无法购买取证”的典型困境。
在大型设备案件中,生产商往往不持有库存,权利人也难以直接接触被诉侵权产品。本案中,己任抓住“使用被诉设备同样构成侵权”这一关键点,先锁定使用方、启动行政裁决,在固定侵权证据后再对生产商提起民事诉讼,从而打通了“现场取证—侵权认定—向源头追责”的完整路径。
本案充分体现了专利行政裁决程序在复杂侵权纠纷中的实践价值。
在合适案件中,行政裁决程序可以成为发现事实、固定证据、压实侵权结论、并为后续民事诉讼创造优势的关键抓手。本案即是行政裁决与后续司法程序有效衔接的典型样本。
本案展示了涉外专利维权中程序结构设计的重要性。
通过专利许可安排,由中国子公司作为适格主体参与诉讼,显著降低了涉外形式文件负担,提高了程序推进效率。这一做法对于希望在中国快速、高效维权的外国权利人而言,具有一定的实践参考价值。
本案的真正难度不在单点突破,而在于多程序长期协同下的全面胜诉。
专利侵权案件中,在某一程序中取得支持并不罕见;难的是在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民事侵权、专利无效及关联行政诉讼中,统筹兼顾侵权认定与权利稳定性问题,并持续保持稳定胜势。本案所实现的,正是这种贯穿权利基础、侵权认定与程序策略的“全链条大满贯”成果。
最后,本案也说明,在高价值专利争议中,权利人必须做好“多战场同步作战”的准备。侵权诉讼、无效程序、行政诉讼之间从来不是彼此割裂的。只有在一开始就以整体视角进行布局,确保事实体系、法律论证和程序策略相互支撑,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从取证、认定到权利维持的全流程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