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己任律师事务所代理某国际知名农业科技公司(下称“某农业科技公司”)诉某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某工贸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专利侵权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某农业科技公司胜诉,某工贸公司需要支付近3300万人民币,其法定代表人在200万人民币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据公开信息查询,该赔偿金额或创下外企在华获得的专利侵权案件中最高生效判赔记录。
这起案件由合伙人夏锋、杜晓宽、董宁、马春生律师带领团队成员叶子祎、陈艺文、成如意、沈劲捷、赵启明律师主办。
一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完整证据体系推动5倍惩罚性赔偿
涉案专利保护的是一种农药中间体。2022年年初,己任律师事务所代理某农业科技公司针对某工贸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面对侵权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的客观困境,以及复杂的侵权事实,己任团队通过公开信息挖掘、筛选和分析比对,制定证据搜集策略并严格执行,在提起诉讼之时,就构建起极为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完成包括侵权人“明知涉案专利存在”、“以侵权为业”、“侵权获利巨大”、“举证妨碍”等关键事实要素的举证;在诉讼程序中,在多次法庭谈话、正式开庭等程序中,通过庭审发问、举证责任转移等庭审策略,进一步支持法庭完成对事实认定的全部查明。最终一审法院于2024年作出判决,不仅认定某工贸公司侵权,更突破性地适用了5倍惩罚性赔偿这一法定最高倍数——这可能是公开资料可查的中国首例专利侵权案件5倍惩罚性赔偿案例。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突破法定代表人共同侵权认定的法律适用难题
一审判决后,基于对案件的深度把握和对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专业判断,己任团队敏锐捕捉到追究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的法律空间,推动某农业科技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提高损害赔偿金额并认定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责任。与此同时,某工贸公司也提起上诉。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认定法定代表人构成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证明其存在独立的侵权行为或与公司具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举证难度极大。
己任团队准确抓住了该法定代表人在侵权期间持有某工贸公司大部分股权、积极参与侵权产品销售、明知涉案专利、曾在其他有相同侵权行为的公司就职并促进相关公司与某工贸公司的交易等事实,结合在先案例,在庭审中进行了充分有力的法律论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采纳了己任团队的核心主张,维持了某工贸公司的侵权认定和本案适用的惩罚性赔偿,更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罕见地认定法定代表人构成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全额支持了某农业科技公司主张的损害赔偿与合理支出金额,充分体现了司法对恶意侵权行为的严厉制裁态度。
无效程序:二审翻案,构筑坚固防线
在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过程中,本案被告也就涉案专利提起了无效程序。己任团队同步为权利人构筑了坚实的权利稳定性防线。相关二审判决对无效程序中马库什权利要求修改的接受标准做出了指导性裁判,并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5)》。详细信息可以参考以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GUegGumTUyRb4aln8MiA1Q

本案是己任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领域深耕多年的又一标志性成果,同时也是中国法院给于外企平等保护的典型案例。从2022年初立案到2026年终审,历时超过四年,己任团队始终与委托人并肩作战,在诉讼策略制定、证据体系构建、技术事实查明、法律难点突破、无效程序应对等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主导作用,最终帮助委托人实现了“侵权认定+高额判赔+惩罚性赔偿+连带责任+专利有效”的全方位胜利。
己任律师事务所深感荣幸能够助力某农业科技公司赢得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胜利,也将继续以专业、专注的执业精神,为更多创新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全链条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