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政策篇
上海作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因疫情蔓延导致全城运作停摆,使不少行业进入寒冬,更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面临生存难的困境。对此,全市各部门相继出台不同政策助力经济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接续《上海市复工复产指引——准备与申请篇》,本文进一步对政府扶持政策进行介绍,具体政策的执行有待进一步检验和落实。
一
房租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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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屋租金减免
2022年3月28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2〕5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提出“为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或6个月租金”,同时“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方适当减免租金。”此后,为进一步明确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及政策口径等重要内容,上海市国资委同市住建委、市房管局于2022年4月3日出台了《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帮助承租方减少经营压力,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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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
《政策措施》也明确:“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此可知,对于非国有房屋,上海政策采取“鼓励减免租金”的态度,并承诺为减免租金的出租方提供相应税收优惠。换言之,非国有房屋的出租方不会被要求强制减免租金。
1)非国有房屋经营性租赁
关于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情况是否可以减免租金的问题,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三)(2022年版)》(以下简称“上海高院系列问答三”),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上海市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形的,可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约定。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减免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可视情予以支持。
2)居住性租赁的非国有房屋
根据上海高院系列问答三,应结合合同约定的租期及履行方式、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程度等综合考量,按照公平原则处理是否减免房租。如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管控措施等导致承租人实际无法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予以支持。如疫情不影响承租人居住使用房屋,且承租人不存在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等无法使用房屋的客观情形,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不予支持。
总体而言,承租人申请租金减免前,应首先判断双方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若有约定,依约定执行。若事先并未约定,对于国有产权房屋,由最终承租方享受相应减免。对于非国有房屋,则可参照市高院系列问答评估后协商减免。需要注意的是,如若疫情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疫情期间租金问题处理的约定,由于合同目的还能继续实现,则承租方无权主张租金减免。
二
人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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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减免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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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费经费回拨
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四部分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享受工会会费的优惠措施,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的政策(比照正常情况下按照上缴部分60%的比例回拨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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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
根据《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加大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力度。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职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2022年每人可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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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支出补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提出对零售和餐饮行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和餐饮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对机场港口、冷链相关企业人员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
三
税费减免
在退税减税方面,上海市进一步实施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给予税收支持,印发了《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四
金融贷款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金融支持举措》,共五方面17条,内容包括降低各类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困难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加大小微企业首贷及信用贷支持等(具体内容参见附件)。
五
外资外贸方面政策
2020年3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对不同阶段项目分类指导、精准帮扶,推动外资企业及产业链协同复工,各项援企政策统一适用于外资企业。因此,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惠企政策。
根据上海经信委在《共克时艰,助力产业领域外资企业共同守“沪”战“疫”》的官方回复,上海企业服务云也将根据外资企业的需要,联合国家和市区相关部门、外国商会一起,帮助外资企业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在疫情发布会上,上海市商务委主任亦表示要聚焦难点、堵点问题,努力打通货运物流各环节。成立外贸和口岸服务工作专班,通过行业商协会等平台加强企业政策辅导,对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仓库开放、单据传递、运输时效等难点、堵点问题予以有针对性地协调推动解决。同时,发挥长三角外资企业服务联动机制作用,协调重点企业在外省市仓库的复工,打通跨区域供应链。上海还要畅通沟通渠道,积极回应外资企业的关切。与驻沪领事机构、外国商协会等建立定期对话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和信息沟通,主动争取理解支持,稳定在沪外资企业发展预期。组织多场外资企业线上座谈会,会同相关部门在线上为企业提供问题解决路径,并跟踪落实问题解决情况,形成工作闭环。
我们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抗疫情促发展的通知》,将针对外经贸领域的优惠政策汇总如下:
1. 加大外贸外资企业支持: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将发挥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信贷作用,支持外贸企业开展货物进出口和服务进出口贸易,鼓励进口保障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商品、服务和技术。加大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和国际贸易分拨等领域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境内外商投资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重点支持上海市重大外资项目落地。
2. 加大外贸产业链支持: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将发挥外贸企业发展贷款、外贸产业链发展贷款作用,为外贸企业及其一级或次级供应商和生产商提供金融支持。支持对外贸企业及其产业链企业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环节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并购,以及日常运营所需资金,提供本外币金融支持,助力企业更好参与国际产业链分工。
3. 加大外贸平台支持: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将发挥外贸集聚区和贸促平台建设贷款作用,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各类外贸集聚区建设、贸易促进平台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对相关平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日常运营所需资金提供融资支持。
(实习生刘语霖对本文亦有贡献,特此感谢。)
作者:秦佳骏
秦佳骏律师是己任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的合伙人,就兼并与收购、风险投资、合规性问题、反不正当竞争、劳动和雇佣及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等案件给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秦律师曾担任多家中国和跨国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涉及行业广泛,包括医疗卫生、制药、医疗器械、化学和生化品加工、汽车及汽车配件制造、电信和物流、食品和农业及工程等。
作者:沈卓青
沈卓青是己任律师事务所公司组律师,专注于公司业务领域,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国际及国内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企业投融资、劳动关系、兼并与收购等法律事务。服务过的客户包括财富500强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新兴市场的初创企业,涉及的行业广泛,包括医药健康、生命科学、汽车及汽车零配件制造、大型设备制造、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