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了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己任律师代理的“美商公司诉蓝飞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为推荐名录。


美商公司诉蓝飞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NBA联盟及相应识别标识集合商品化权益保护问题

【基本案情】

美商公司授权蛙扑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卡牌类手机游戏上使用NBA标识、NBA特征识别库等,蛙扑公司推出了以NBA球员真人形象体现的“NBA梦之队”等网络游戏。零线公司开发、蓝飞公司运营的“萌卡篮球”“萌卡MC”游戏软件中的球员、教练等均以卡通形象出现,但姓名、绰号等技术特点能与真实的NBA球队对应。美商公司、蛙扑公司遂以蓝飞公司、零线公司等在前述游戏中模仿使用NBA识别特征库,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蓝飞公司、零线公司等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美商公司和蛙扑公司在本案所主张保护的NBA特征识别库,是由众多富有特征的个体形象、特征要素和标识共同集合而成的NBA集体形象的商品化权益。本案中,美商公司已证明涉案 NBA识别元素集合客观上在中国境内对NBA集体形成了可识别性和稳定的指向性,其对该识别元素集合进行长期运营并在游戏领域进行商业化使用,以上构成了美商公司在本案主张商品化权益的完整基础。被诉游戏将大量NBA识别元素运用于整个游戏中,对相关识别元素的使用为足以引起市场混淆、误认的全面模仿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零线公司与蓝飞公司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并无不当。二审法院遂于2018年9月14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全球知名篮球赛事NBA联赛及其识别元素的商品化权益保护问题,被评为“2018年知识产权十大热点案件”“2018年度省法院十大最有影响案件”。本案深入探讨了对此类识别特征元素集合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理论基础和条件,既对如何审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性条款、合理保护集体形象商品化权益作出良好示范,也彰显在市场竞争中倡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态度,对网络游戏经营者规范竞争起到良好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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