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年技术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

己任代理案件“友个总管”微信营销软件不正当竞争案入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2年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8

“友个总管”微信营销软件不正当竞争

(2022)粤73民终3641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巧布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巧布施公司)、广州快观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观注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两腾讯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天宝


【案情与裁判】


两腾讯公司一审诉称巧布施公司、快观注公司专门针对微信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出“友个总管”“N+”等被诉软件,安装在华为等安卓系统手机上,并对外销售被诉手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三被诉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万元。一审法院判令巧布施公司、快观注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300万元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微信软件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市场影响力,巧布施公司、快观注公司作为同业经营者,采用技术手段针对微信产品开发多项违反微信平台规定的营销功能,自动化、批量化向不特定微信用户高频发送营销信息,且微信用户无法自动屏蔽或避免,上述功能的实际执行干扰、修改了微信软件的相关运行进程,突破了微信功能设置,对广大微信用户造成频繁骚扰,破坏了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行秩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巧布施公司、快观注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的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综合考虑本案相关因素,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互联网平台是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集中出现的领域。随着技术更新呈多样性、隐秘性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列举的前三项在实践中难以全面涵盖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实施方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将被诉软件安装在安卓系统上,使用被诉手机自动控制多个微信账号并模拟真人手机操作微信,实现虚拟定位站街、定点加粉、自动点赞评论、自动发朋友圈、群发清粉等“外挂”营销功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隐蔽性较强、表现形式非类型化、影响范围大、损害扩大迅速等特点。对此,法院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中“其他妨碍、破坏网络产品、服务正常运行”行为进行准确理解并适用,在适用第四项“兜底条款”进行规制时,立足于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及互联网专条的特殊要件,并综合考虑被诉行为对公共利益、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影响。

鼓励和保障创新是新时代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核心动力,网络平台竞争秩序对当前高质量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本案对微信平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审理,对双方当事人的竞争关系、被诉行为采取的技术手段类型、实施方式以及实现结果进行了详细甄别、分析论述,对有违诚信恶意窃取他人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的“搭便车”行为从严规制,充分体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市场秩序公共利益、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三元叠加”利益的价值目标,起到制裁互联网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效果,加强涉数字经济和互联网平台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己任知识产权团队

己任知识产权业务部门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合伙人、顾问和律师队伍,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涉知识产权仲裁、商标行政授权确权及相关行政诉讼、商标权利保护策略布局及申请事务、重大商标资产许可、购买及转让、驰名商标认定等领域拥有深厚独到的经验。己任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知识产权诉讼及仲裁案件,多个案件连续入选最高院、各省高院、中院、QBPC、《商法》的年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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