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4日,由北京反侵权假冒联盟CAASA主办的第13期《CAASA大讲堂》邀请到了北京己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克峰律师,本期课堂赵克峰律师以“2022年度知识产权案例点评”为主题为我们带来了精彩的分享。


本期课程,赵克峰律师以2021、2022年比较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切入,围绕“恶意商标抢注”“带有欺骗性的驳回”“驰名商标保护”“惩罚性赔偿及高额赔偿”“商业诋毁”等主题开展课程。

在讲解第一个板块“恶意商标抢注”时,赵律师着重讲解了“艾默生案”“碧然德(Brita)案”“马诺罗·贝丽嘉(Manolo Blahnik)商标无效宣告案”“蒙罗维亚案”等相关典型案例。其中,“艾默生案”是通过民事侵权诉讼制止恶意抢注的一个里程碑案例。赵律师介绍到,“艾默生案”首次确认没有实际使用或者滋扰原权利人,单纯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本身违反了诚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与商标法第五次修改建议稿的相应部分形成了呼应,为权利人积极应对批量抢注案件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但是该案判理是否能被全国法院广泛借鉴,尚待观察。在讲解“碧然德(Brita)案”时,赵律师认为采用商标异议程序是所有商业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然而滥用商标异议程序来妨害真正的权利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据以主张权利的商标被侵权人毫无理由的提起无效、撤销、异议等程序,权利人可以据此主张不正当竞争。这一点和“艾默生案”形成了呼应。讲解“马诺罗·贝丽嘉(Manolo Blahnik)商标无效宣告案”时,赵律师认为“抗争到最后一刻”十分重要,最高院采纳了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内提交的图书馆检索报告和第三方报道,认可该案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对权利人很有启发。此外,权利人应从其权利标识的显著性和独创性、对中国大陆相关公众的影响力、侵权人处于同地区同行业等事实进行举证,域外证据能辐射到中国大陆相关公众的,也可以作为定案的重要依据。讲解“蒙罗维亚案”时,赵律师总结到,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著作权相冲突;滥用商标权可能会带来法律后果。赵律师还辨析了滥用诉讼权利、滥用知识产权和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在第二板块,谈到商标法十条一款七项“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扩大适用时,赵克峰律师从“李小龙(Bruce Lee)商标无效宣告案”“Youtube商标无效宣告案”这两起典型案例入手向大家介绍了最新的商标审理审查实践。其中,“李小龙(Bruce Lee)商标无效宣告案”适用商标法十条一款七项,认定真功夫持有的图形商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从而无效了自2004年注册的20余件商标。“Youtube商标无效宣告案”则同样认为“Youtube”系申请人旗下知名视频共享网站,系争商标的注册“易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赵律师讲到了他矛盾的心态,扩大适用商标法十条一款七项确实更有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解决商标恶意抢注问题,但是另一方面也会破坏商标法的体系,打破公权事由和私权事由之间的界限,架空商标法三十条和十三条,尤其是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五年期的限制。此外,赵克峰律师也提及,李小龙案中,当事人同时提起了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和人格权侵权诉讼,可以供其他权利人参考。

在讲到“驰名商标保护”时,赵律师向学员们讲了“百度中文标识的驰名认定”“奔富中文商标的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等相关内容。在谈到“百度中文标识的驰名认定”时,赵律师认为即使原告在与被告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注册,仍有可能基于其在本身类别上更高的知名度,要求获得跨类保护。被告抗辩称因为在被告相同类别上存在注册就没有认驰必要性的抗辩不成立。讲解“奔富中文商标的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时,赵克峰老师谈到,为未注册的商标寻求驰名商标认定是可能的,但这可能是相当大的挑战。为了避免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执行一个未注册的商标,更简单的方法应当尽快提交包括相应的中国商标在内的商标申请。

在讲解“惩罚性赔偿及高额赔偿”时,赵律师首先向学员们简要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并带领学员们判断了 “故意”及“情节严重”两要件进行了剖析。赵律师讲到,要把律师函提到更重要的位置看待,在确定提起诉讼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律师函固定被告明知但仍然侵权的故意。同时赵律师还列举了关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一些统计数据,说明了被告侵权所得仍然是计算基数的重要依据,许可费和原告损失亦可予以考虑、赵律师着重讲解了“盼盼诉鑫盼盼案”“拉菲案”“惠氏(Wyeth)案”“维多利亚的秘密(Victoria’s Secret)案”“巴洛克案”等多起相关案件,后续还向学员们讲解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著作权案例等相关内容。赵律师讲到,权利人要做好两手准备,一则尽力就故意、情节严重和基数进行举证,为争取惩罚性赔偿做最好的准备;二则即使基数无法查清,尽力举证仍可帮助法官在较高范围内进行酌定,甚至适用裁量性赔偿,在法定赔偿额之上进行酌定。

在讲解“商业诋毁”时,赵克峰律师讲解了“苏泊尔‘不粘锅’商业诋毁案”和“腾讯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两起典型案例,并带领学员们分析案例亮点。赵律师提及,针对竞争对手的商业诋毁,不仅要快速提起商业诋毁诉讼,同时要善于综合利用诉中禁令、财产保全、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等多种维权渠道和手段。

最后,赵律师就蒙娜丽莎案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再审,进行了详细讲解,关于该案件的要点,赵律师谈到,要更加重视检察院在知识产权维权工作中的作用,勇于尝试。

最后,各听课学员同赵律师进行了提问互动,赵律师耐心对学员们课上疑问进行解答,涉及商标海外布局、惩罚性赔偿的在法务和律师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问题。自此,由赵克峰律师主讲的“2022年度知识产权案例点评”线上直播课圆满结束。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