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llectual property 反不正当竞争

业务简介

己任律师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不正当竞争法律服务,在协助客户多途径维权、处理重大复杂事务方面经验丰富。

己任尤其擅长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组合维权法律服务;制定和落实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装、装潢、域名等权益保护的综合战略;反假冒法律服务;数据及互联网类不正当竞争案件维权法律服务。

凭借流畅成熟的工作流程 ——体现在己任内部及与公司法务/外部律师的沟通合作中;高质量的工作成果; 致力于追求富有创造性和影响力的解决方案以及北上深团队跨区域深度协同办公、一体化管理,己任得以在同行中脱颖而出。

相关业绩

相关业绩

  • 代表盼盼集团,针对侵权人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该诉讼标的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 代表国产智能硬件品牌 ANKER 针对恶意商标抢注人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 代表艾欧史密斯公司,针对侵权人在江苏省南京市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该诉讼标的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

  • 代表中海地产,针对侵权人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该诉讼标的额为 9000 万元人民币。

  • 代表NBA成功获得针对游戏开发运营商在游戏中未授权使用NBA商标、NBA球员集体肖像、NBA特定元素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一审、二审胜诉并获赔300万元,该案件为中国在民事侵权领域适用“商品化权益”的第一案;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例

  • 代表艾欧史密斯公司(A.O.Smith)中国针对一家存续接近二十年的侵权人提起商标侵权就不正当竞争民事侵权诉讼,并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及565万元赔偿。

  • 代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对青岛零线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蓝飞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提起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之诉,并获赔300万元人民币。该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8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十大互联网案例;被QBPC评选为2018年十大非刑案例。

  • 代表瑞典亚萨合莱集团,针对侵权人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该诉讼标的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 代理宝马股份公司,对广州世纪宝驰公司等提起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并获赔200万元。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3年八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之一。

  • 代理埃克森美孚公司,对宁波埃索火花塞有限公司提起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诉。案件被宁波中院评为当年宁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

  • 代理苏富比拍卖行,对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提起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被北京高院评为当年北京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同时被最高院评为当年典型知识产权案件之一。

  • 代表意大利费列罗有限公司在中国就立体商标、知名服务特有包装采取大规模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行动。

  • 代表美国旅安公司(TSA),针对中国各地侵权人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

  • 为路易威登、惠普、索尼、苹果、杜邦、拜耳、UGG等国际著名品牌制定了完善的维权方案,通过工商查处、民事诉讼和刑事举报行动,成功保护了客户的商标权、企业名称权,并通过追究民事责任获得高额民事赔偿。

商品及企业名称、包装、装潢、域名和其它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案例

  • 代表知名电影摄影器材制造商阿莱(ARRI)就“银蓝颜色组合”产品装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并获得胜诉,该案获得外商投资协议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2020-2021年度十佳案例(民事)。

  • 代表小罐茶针对仿冒产品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包装装潢),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300万元人民币;

  • 代表鲍师傅针对仿冒店铺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装潢),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314万元人民币;

  • 代理斗鱼直播应诉熊猫直播关于主播跳槽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诉讼并成果迫使对方当庭撤诉。

  • 代表霍尼韦尔(Honeywell)公司就二维码扫描仪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被仿冒的不正当竞争案提起再审;

  • 代表丹麦科汉森公司就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一审胜诉。

  • 代表国有大型重要骨干企业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域名抢注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 代表丹麦洛科威公司在中国采取大规模维权行动,并在江苏高院、江门中院、武汉中院、浦东区法院获得系列不正当竞争诉讼的有利结果。

数据及互联网类不正当竞争案例

  • 代理“安克诉厦门超人、厦门商盾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0-2021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十宗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本案系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因恶意投诉、造成电商平台经营者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典型案。

  • 代表腾讯起诉依附于微信平台对微信生态造成破坏的黑灰、产企业

  • 代表链家贝壳与其主要竞争对手的数据竞争案件,累计标的额高达2.3亿元。

  • 代理快手诉小看APP不正当竞争案。本案涉及社交软件界面设计及操作流程抄袭,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我们全程提供诉讼策略分析,代理快手处理诉讼事宜。本案受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对庭审过程进行了网络直播;

  • 微博与“脉脉”不正当竞争案:本案涉及大数据相关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我们代表脉脉应诉。

  • 360与腾讯不正当竞争案;本案涉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问题,我们为360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 代表新浪针对第三方数据抓取行为提起刑事、民事法律行动。

商业诋毁类

  • 代表知名网红品牌,应对因舆情引发的危机公关,负责其与新闻媒体、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取得了良好效果;

  • 代表知名网红品牌,对某自媒体涉嫌侵犯名誉权、商誉诋毁行为采取民事法律行动;

  • 代表某互联网知名企业,应对在网络平台发布相关视频引发的名誉权侵权纠纷;

  • 代表某知名房地产企业,对在网络平台上相关名誉权侵权言论采取民事法律行动;

  • 代表某知名区块链平台,应对因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 代表某知名快消品牌,对在各网络平台和自媒体上发布涉嫌侵犯名誉权文章的行为采取民事法律行动,并快速取得良好效果;

  • 代理某汽车制造公司应诉著作权侵权类案件及名誉权、肖像权类侵权案件;

  • 代表某船舶制造央企,对某经营报针对其主要领导的不实报道,发送律师函并采取法律行动;

  • 代表某教育上市企业,对某竞争对手的恶意诋毁,采取名誉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法律行动。

  • 代表某娱乐公众人物,应对因被指责侵权、涉及流量明星引发的危机公关,协助其与媒体沟通,制定应对方案,撰写回应函等,取得了良好效果。

商业秘密类

  • 代理某A股上市大型能源集团被竞争对手窃取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生效判决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罪名成立,为国内首例单纯获取型(仅窃取,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侵犯商业秘密被定罪量刑的案件,已获选“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

  • 为某跨国公司提供离职员工访谈法律服务,成功迫使员工交出拷贝商业秘密资料的移动存储设备,并且在诉讼过程中成功协助公司取得禁止离职员工使用商业秘密的诉中禁令,系2019年关于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司法解释实施后法院做出行为保全(临时禁令)的第一案;

  • 为某被员工窃取源代码的高科技公司,提供推动刑事调查的法律咨询服务,该案已实现立案;

  • 为多个欧美化工、材料企业提供商业秘密刑事维权的建议并安排调查取证以及与公安的初步沟通;

  • 为某公司离职员工带走商业秘密,破坏原公司软件运行环境一案,向公安机报案并获得初步有利结果;

  • 代理某互联网巨头涉及软件源代码的商业秘密诉讼项目,两个月实现有效维权;

  • 协助互联网企业、能源与环保设备企业、医疗服务企业等多家公司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 代理英国某主要化学客户针对前雇员的商业秘密盗窃行为的民事诉讼;

  • 代理中国某大型国有企业的大型商业秘密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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