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公布了2024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己任律师事务所代理的“5-羟基-4-硫甲基吡唑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成功入选。该案由合伙人夏锋、杜晓宽和马春生律师带领团队成员殷超、王雨璐和赵启明律师主办,同时高级顾问郭晨辉律师也提供了协助。此次入选充分彰显了己任律师事务所在专利行政保护领域的卓越专业能力与团队实力。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处理“5-羟基-4-硫甲基吡唑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组合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于2012年12月12日获得名称为“5-羟基-4-硫甲基吡唑化合物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580010635.9)。

2023年8月24日,己任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人,代表组合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就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向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了行政裁决申请。

被请求人随后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了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理,己任律师团队成功维护了涉案专利的完全有效性,为客户的后续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迫于压力,被请求人在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的推动下与请求人进行了和解谈判。在调解期间,己任律师团队代表请求人多次与被请求人及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进行磋商,最终为客户争取到了令人满意的调解结果。

在和解协议中,被请求人同意,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今后将尊重组合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的知识产权,并承诺,在未经组合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明确许可的情况下,不会实施组合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拥有的与砜吡草唑产品相关的任何中国专利。此外,该公司还同意向组合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支付约定金额的法律程序费用。

案件启示

本案涉及化学品制造工艺方法类专利的行政保护。对于权利人而言,在维权过程中,如何精准、高效地确认被请求方已实施相关生产活动以及实际生产所采用的工艺,是案件成败的关键。在实际操作中,获取被请求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市售产品等,均可作为发起维权行动的重要初步证据。

此外,本案涉及专利技术方案的鉴定程序,鉴定方案的科学确定尤为重要。己任律师团队深度参与研发一线,全面理解并掌握了涉案专利的核心技术方案,并在此基础上,与鉴定机构及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等多方进行充分沟通,为鉴定方案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有力保障了案件的顺利推进

本案的成功入选,不仅体现了己任律师事务所在专利行政保护领域的专业优势,也为同类案件的维权实践提供了宝贵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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