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德国工会:中国企业在德投资的必修课
(作者:雷路 滕高)
近年来,随着中德经贸合作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赴德投资。但德国成熟而复杂的劳动法体系,尤其是独特的工会制度,常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挑战。本文将从工会的三级结构、八大行业工会、职权和法律依据等方面,简要介绍德国工会制度。
德国的工会体系大体呈现三级架构:
最上层是德国工会联合会(DGB),由八个主要的行业工会组成。它代表了德国绝大多数的工会会员,类似国家级工会联盟,参与国家层面劳工政策的协调、立法建议等。
中间层是按照产业划分的八大行业工会,它们才是实际进行行业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协议、乃至组织罢工的主体。
在企业层面,则是由员工选举产生的职工委员会。
在工会联合会框架下,目前有八个核心行业工会:

这八大工会几乎覆盖了德国经济的各大板块。
行业工会的职权散见于《德国基本法》第9条、《集体协议法》及部分《企业组织法》条文。其核心是通过与雇主或雇主协会签订集体协议(Tarifvertrag),统一规定行业内员工的工资、工时、假期等条件。集体协议一经生效,便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并可能扩展至整个行业。若行业工会与雇主或雇主协会的谈判陷入僵局,工会有权组织员工罢工,这是行业工会对雇主施加影响的最强有力手段。由此可见,行业工会不仅是劳动者代表,更是行业规则的重要制定者。
与行业工会不同,职工委员会并不是行业组织的分支,而是企业内部的法定机构。根据《企业组织法》,凡是拥有五名以上有投票权员工的企业,都可以通过职工选举设立职工委员会。
职工委员会的任务在于代表全体员工与雇主协商,监督劳动法与集体协议的执行。职工委员会不仅享有信息与咨询权,还在工作时间制度、休假安排、绩效考核等事项上拥有共同决定权。涉及裁员或企业重组等重大问题时,雇主须事先告知职工委员会并征求其意见。职工委员会因此成为企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员工代表机构。
行业工会与职工委员会既相互独立又密切协作,工会负责行业层面的谈判和斗争,而职工委员会则在企业层面代表全体员工与雇主进行协商、监督和参与企业管理。两者存在紧密联系,行业工会可以在职工委员会选举中提供支持,其代表也可以列席职工委员会的会议。

综上,德国工会制度是其“劳资共决制”的核心,这一体系由行业工会和职工委员会共同构成。对于赴德投资的中国企业而言,理解并尊重这一制度至关重要,积极与行业工会和职工委员会进行沟通和合作,是规避劳资风险、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