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本文围绕马来西亚电子发票(e-Invoicing)与文件印花税两项实务安排作出提示。其一,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丹斯里安华于12月6日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将电子发票豁免门槛提高至年营业额/收入100万令吉,并同步明确不同时点成立的新设企业关于电子发票的实施节点要求。其二,关于雇佣合约印花税,2025年度签署的雇佣合约需缴纳印花税,但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印花可获迟缴豁免;2026年1月1日后签署的雇佣合同逾期加盖印花将被处以罚款。建议在马来西亚经营的企业据此梳理开票流程与文件印花税缴税安排,降低合规风险。
——己任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雷路
电子发票更新及文件盖章事宜
作者 :马来西亚-Hsian & Co律所
Hsian Siong Yong 、Xiang Yen Foo
电子发票(e-Invoicing):豁免门槛由50万令吉提高至100万令吉
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丹斯里安华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宣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电子发票豁免门槛将提高至年营业额或收入 100 万令吉。年营业额或收入不超过 500 万令吉的纳税人仍须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电子发票。
须注意以下事项:
于 2023 至 2025 年间新设立且年营业额或收入达 100 万令吉的新企业或业务,须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电子发票;
自 2026 年及之后新设立的企业或业务,须于 2026 年 7 月 1日或运营开始日期起实施电子发票。若首年营业额或收入低于 100 万令吉,则电子发票的实施日期为其营业额或收入在达到 100 万令吉的年度之后第二年的 1 月 1 日。
为了清楚说明,电子发票定义为供应商与买家之间交易的数字化呈现(按马来西亚国内税务局规定格式创建、可被相关系统自动处理的文件),纳税人负有开具并提交电子发票以供验证的合规义务。
上述公告获得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马来西亚制造商联合会及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的欢迎。
文件印花税
特此提醒雇主注意印花税义务:
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雇佣合约须缴纳印花税,但若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印花,可获迟缴豁免;
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后签订的雇佣合同仍须缴纳印花税,逾期加盖印花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本篇是“Rubicon Collective-己任海外法律服务团文章系列”的第四篇。由己任海外法律服务团-马来西亚-Hsian & Co律所撰写。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视为己任律师事务所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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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Hsian &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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